龍緯汶認狎受助非華裔女童 判囚32個月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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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緯汶(左)認罪後終被判監。
多年來協助少數族裔爭取權益的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竟性侵兩名年僅3歲及6歲的非華裔女童,要3歲女事主為他手淫及拍片,又拍攝她們的私處。6歲女事主向兄長投訴後,兄長到龍的辦公室裝手機偷拍到龍犯案證據,終揭發事件。龍早前在區院承認非禮等7罪,求情稱對6歲受害人有愛,期望與她成為情侶。惟法官今日(16日)指他說法不合情理,明言一個思想正常的成年人對幼童產生的應是愛護,直斥他只是找藉口侵犯女童,其心中只有性,沒有愛,行為令人憎惡,判他監禁32個月。
辯方今日指被告已寫信向案中兩名女童道歉,惟法官判刑時引述女童X的心理報告,指X受事件影響有創傷徵狀,感到傷心及憤怒,影響她對他人的信任及自我形象等,顯示被告的行為對X造成一定程度創傷,對她的影響更有可能伴隨她一生,故需要接受心理治療以改善情況。
法官續指辯方求情中的說法不合情理,一個正常成年人對幼童的愛,理應是愛護,而非情侶之間的愛,直指被告只是找藉口侵犯女童,且從被告亦侵犯另一名更年幼的女童可見,被告心中只有性,沒有愛。
法官又指被告的行為令人憎惡,被告從事幫助弱勢社群的工作,殊不知卻有自己的隱秘意圖,令人憂慮。而辯方呈交被告的報告,顯示他有抑鬱及性偏離的情況,雖指被告接受治療可以改善,但目前法庭只有把他與社會隔離以保障公眾安全。而被告取得事主家人的信任,卻為滿足一己性需要,不惜破壞誠信,令人扼腕,法庭為保障年幼兒童,須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
46歲被告龍緯汶,承認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項非禮、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7罪。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至2019年間,分別在長沙灣李鄭屋游泳池更衣室及旺角塘尾道永利工業大廈一個單位內,向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非禮X(6至7歲);另於荃灣一單位內向女童Y(3歲)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又製作一段兒童色情片段,及管有19張兒童色情相片。X及Y均為非華裔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