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 獲裁定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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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麗明洗脫阻差辦公罪名。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指於去年9月29日港島區的警民衝突中阻差辦公。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16日)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兼得訟費。涉案警員早前供稱,許當時多番企圖接觸被拘捕的犯人,又不聽從警告,更將他推倒在地。然而在盤問時,他又同意自己跌倒可能只是意外。
50歲的許麗明被控於去年9月29日,在金鐘金鐘道的行車路近樂禮街處,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裁判官裁決指,經比較現場片段和涉事警員莊的朗之證供後,法庭發現兩者有多處不同之處,包括莊首次看見被告時,被告身處的位置。此外,莊聲稱曾邊後退邊伸手攔截被告,說法亦與片段不符,故法庭認為莊並非可靠的證人。
此外,現場片段顯示被告表現合作,並跟隨警員指示過馬路離開,期間再遭莊等多名警員包圍,雖然莊及後兩次跌倒,但其中一次是他意外踩在石壆的不平處,失平衡下才跌倒,另一次則是碰巧有警員拍低被告舉起的手,令被告的手打向他,他才再次跌低。裁判官認為事件純屬意外,不認為被告有意圖襲警,加上她態度合作,故亦不認為她有作出阻礙警察的行為,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控方則指被告轉身後,面對的方向正正是警方的押解犯人收集點,認為她屬自招嫌疑。裁判官認為被告只是遵照警方指示離去,不算自招嫌疑,故批出訟費。
許麗明在庭外表示,身為社工會與同事一起守護公義,希望所有被捕人士都會有公平合理的審訊。許又認為,若考慮到控方在案件開審前修訂控罪,本案其實亦算是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