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涉灣仔單位內串謀暴動 有被告僅名字同音被指為租客

202012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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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法官沈小民明天將會裁決案件是否表面證供成立。
警方去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懷疑製造汽油彈的材料,單位租用人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暴動罪,案件今日(16日)在區院續審。控方於上周已完成傳召證人及舉證,辯方作中段陳詞,指控方證據不足,各被告根本毋須答辯,法官沈小民押後至明早作出判決。
辯方續陳詞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各名被告之間有一共同串謀目的,至於被指是涉案單位租用者的第六被告沈卓勤,控方更無直接證供指他串謀參與犯事。
辯方強調,業主在庭上供稱單位是租予一個譯音為「卓簡深」的人,與沈的名字並不相同,亦沒有如電話、指模等其他證供佐證。辯方又指即使閉路電視拍到沈進入大廈,並乘升降機到過9樓,惟9樓還有其他單位,並沒有證據指沈曾進入過涉案單位,故控方其實並沒有任何針對沈的證據。
法官亦因此向控方提問:「點解話係佢(沈)租嗰個單位?」控方回應有閉路電視片段等環境證據,而且租客與被告「個名相似」。法官聞言追問:「邊部分相似?有無寫法?」控方才承認兩者名字只是發音相同。
但控方強調,法庭現時只處理案件的表面證供是否成立,只要有證供可供法庭考慮,法庭便應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並要被告答辯,現階段毋須考慮案中是否存有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