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競投伺服器合約 4科技公司被判罰款18萬至273萬元

202012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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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審裁處判4間違反《競爭條例》的公司罰款。
競爭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提出訴訟,指控5間科技公司涉嫌在競投基督教女青年會的伺服器工程合約時圍標,集體標高競投價,以「保送」另外一間公司中標。案件經審訊後,競爭事務審裁處於去年5月裁定其中4間被告公司違反《競爭條例》,今日(16日)再頒判詞,判4間公司罰款18萬至273萬港元不等。此外各公司更要向競委會支付逾962萬港元訟費。
被判違例的4間公司,分別為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案情顯示,女青年會在2016年就伺服器工程招標。因女青規定投標必須最少收到5份標書才有效,一些投標會因標書不足而告吹。英國電訊因此在今次投標前預先聯絡同業,請求它們參與競投以湊足5份標書。不過其他公司只是假裝競投,英國電訊在它們入標前,預先知會它們其競投價,其他公司就按此價錢,故意抬高要價,以讓英國電訊中標。
競審處主任法官林雲浩,根據各公司的財政狀況按百分比判罰,再以各自的加刑及求情因素調整後,決定英國電訊要罰款273萬港元。Nutanix、Innovix及科技21系統,則各自被罰逾239萬、185萬及18萬港元。
另外,競審處就此案耗用訟費約1880萬港元。在計算其中一名被告被判指控不成立,及其他扣減因素後,法官決定英國電訊、Nutanix和Innovix,要各付逾288萬港元訟費予競委會;科技21系統則要支付逾96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