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認非法集結 但拒認塗鴉巴士藏尖棒

202012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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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徐家俊承認未有見到被告塗污巴士。
16歲少年於去年12月初在土瓜灣涉嫌夥同他人塗鴉一架九巴的擋風玻璃及倒後鏡,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他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但否認另外兩罪,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承認,並無親眼目睹被告用噴漆塗污巴士。而裁判官指被告已承認一項控罪,理應還押候懲,只是為方便他與律師溝通才讓他保釋,現在來到審訊尾聲已無這個需要,故取消其的擔保。
16歲被告鄭旨臻,被控去年12月4日在九龍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譚公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夥同至少兩男一女刑事毀壞一輛巴士擋風玻璃;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鋼棒。他承認案發當日將兩個雪糕筒放出馬路,但對於在身上和背囊中被搜出的噴漆和伸縮棍,他則表示:「係有人比我,我無用過」。
警員徐家俊今日供稱,案發當日便衣埋伏在馬頭圍道一帶,進行反堵塞道路的特別行動。接近早上7時15分時,接到通知指馬頭圍道近譚公道有8名蒙面男女聚集,於是趕往現場。當時他隔着馬路觀察,見到有人在巴士的玻璃噴字,有人則搬雪糕筒堵路。
徐續指,從被告的裝束確認他們是同一伙人,加上被告生得比較高,離遠已看到他,而且被告的背囊上有個藍色鎖匙扣,故較容易辨認。不過他坦言沒有印象被告當時做過甚麼。即使看過巴士車頭的行車紀錄儀片段,他亦未能確認被告有用噴漆塗污巴士。
他之後在被告背囊搜出的伸縮棒,雖然仍有包裝,但就藏不住尖頭金屬棍尾,當時被告稱是當人早上別人給他的。裁判官在庭上檢視伸縮棒時,亦險些被其尖頭劃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