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拒認塗鴉巴士藏尖棒 稱見同學號召以為僅搬雪糕筒堵路

20201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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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
16歲少年於去年12月初在土瓜灣涉嫌夥同他人塗鴉一架九巴的擋風玻璃及倒後鏡,他承認非法集結,但否認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指當日是首次參與反修例活動,涉案噴漆是其他示威者給他的,他沒想過用來做甚麼,至於伸縮棍則是其好友放在他書包內,直至被捕他始知那是伸縮棍。
16歲鄭姓被告自辯稱,他在案發前一晚見卓姓同學在社交媒體透露翌晨會去設路障,遂留言表示「我去」。他還以為是快閃活動,所以當日穿着校服外出,並帶備黑灰色風褸和波鞋更換。他在馬頭圍道遊樂場跟其他人會合,期間有人叫各人都拿一罐噴漆,他取後便放入衣袋,沒想過用來做甚麼。之後又有人叫他幫忙:「袋住啲嘢」,他便讓對方將物品放入他的書包內,當刻他以為那是水樽。
被告續指,他稍後將兩個雪糕筒放在馬頭圍道,一心打算放完便完事,期間他見有人噴黑巴士的擋風玻璃,未幾有便衣警衝出將他制服。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2月4日,在九龍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譚公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並夥同他人損壞一輛巴士的擋風玻璃,並管有一支伸縮鋼棒。他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