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龔如心遺囑案將服刑完畢 陳振聰呻冤入稟控基金及律師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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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左)將於明年中出獄。
因被裁定偽造和使用虛假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2006年遺囑被判監12年、目前仍在監獄服刑的商人陳振聰,於昨日(17日)入稟高院原訟庭,狀告華懋慈善基金與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陳振聰指基金在2009年缺錢打龔如心遺產官司期間,與律師事務所合謀用虛假交易不法籌集官司費,並用有關款項賄賂證人,令他在遺產案及偽造遺囑案相繼敗訴。陳振聰現要求法庭裁定基金涉及欺詐,律師行則包攬訴訟和妨礙司法公正,因此要賠償陳蒙受的一切損失,並要向陳登報道歉。
陳振聰因偽造遺囑罪成,由2013年7月起被監禁,預計可於明年7月刑滿出獄。估計他在龔如心遺產案中,欠華懋慈善基金逾2.3億港元訟費。基金更在今年9月入稟高院,申請將陳破產,案件將於本月30日提訊。若陳今次向基金反擊成功,形勢將完全逆轉。
原告陳振聰在本案並無聘請律師,自行撰寫入稟狀呈堂。他表示在2016年1月透過傳媒報道得知,華懋集團旗下的當銳有限公司向集團前主席龔仁心、前行政總裁許業榮等興訟,指集團促致當銳與由許業榮控制的天量有限公司和天耀(廈門)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廈門一項發展計劃簽署獨家代理合約,由當銳支付了逾1.22億港元給另外兩公司。
但其實款項是付給商人陳書春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再輾轉轉到另一間雄福有限公司,然後到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本案次被告)的戶口。而律師事務所就將其中5000萬港元,匿名捐贈予華懋慈善基金(本案首被告)。其後陳書春及卓基工程亦指遭龔仁心等欺騙而興訟索償。
原告指首被告其後用上述的5000萬港元,用作龔如心遺產案的訴訟費用。他指他所持的龔如心2006年遺囑並非偽造,判他敗訴是「天下最大的冤案」,更指首被告是因賄賂該案證人才會勝訴。
他特別指出次被告的合夥人王永祥,為2006年遺囑的簽署者之一,但王卻在次被告收取5000萬港元再「捐贈」予首被告後,於遺產案作供時否認自己有在2006年遺囑上簽名,又向法庭隱瞞當時次被告正被金管局調查之事。
基於上述理由,原告認為首被告接受5000萬港元「捐贈」屬於欺詐,次被告的王永祥庭上偽證則是妨礙司法公正,向首被告捐款則是包攬訴訟。它們因此應向原告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