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私刑虐被捕漢囚17至32個月 官強調絕不容法外施刑

2020121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歐國偉(後左)、鄧文謙(前左二)及林易昇(後右)今早被押到法庭應訊。(胡家豪攝)
3名警員去年6月在北區醫院內虐待一名因襲警被捕的六旬老翁,其中二人承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餘下一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3人還押至今日(18日)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他們分別被判監17至32個月。法官直指本案遠較七警案嚴重,兩名落手的警員對事主施加惡毒及長時間的折磨,目擊的警員卻無情離開,直斥3人的行為破壞香港及警察的聲譽,動搖市民對香港警察及法治的信心。法官強調無論任何理由,均不容許法外施刑。
3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6歲)、鄧文謙(25歲)和林易昇(31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去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身為警員,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非法襲擊鍾志華(62歲)。歐及鄧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分別被判監32及31個月。而林早前經審訊後,亦被法庭裁定他沒有制止另外兩名被告對鍾的非法襲擊,屬疏忽職守,他被判監17個月。
法官明言對案件感到違憾,指本案被告以為在無人看見的情況下,便可以把警察的責任拋諸腦後,所幸因為閉路電視鏡頭盡忠職守,被告才不致逍遙於法網之外。
法官強調,3名被告案發時正執行職務,本有責任維持法律及秩序,應該去打擊罪惡並保護市民。事主當時身處的病人休息室本應是安全地方,惟首兩名被告卻在趁他四肢被綁時施襲,對他長時間折磨,當中次被告更用上警棍,行為惡毒亦令人震驚。而第三被告本為事主唯一的「救命草」,但他無情地對襲擊視而不見,不加阻止更從罪惡現場離開,令事主繼續受不人道及侮辱的對待,公然違反警員職責。
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被事主踢到,上司又不追究,故行使私刑以報復,但法官直指身為警員理應表現專業且控制情緒,無論任何理由,法庭均不容許法外施刑,警員執勤時行使私刑必須被嚴加阻嚇。
法官考慮到首兩名被告認罪,各判囚32個月,惟因次被告事發後曾受到網上滋擾,獲減刑一個月。第三被告則被判囚18個月,因他從未犯事,獲減刑一個月,最終刑期為17個月。
一直協助受害人的區議員林卓廷引述事主的兒子指,三警的判刑並不能彌補父親的心理創傷,其父仍需接受心理治療,而至今他沒有收過案中三警或警務處的片言隻字道歉。林指案件或是冰山一角,今次幸有閉路電視佐證,擔心日後取證困難,希望引入獨立監察制度。
案情指,事主當日曾醉酒與途人爭執,被捕後被押解送院。
期間他被綁在病床上,並被推進一紊亂病人休息室。而該房間的閉路電視,就拍得歐、鄧二人先後多次進出病房,在23分鐘內用逾10招連番虐打,包括用床單捂口鼻、警棍塞口、電筒閃眼、拔腳毛、打下體及以警棍向下體「戳」並抽插等,更聲言要「搞埋你老婆」。期間另一被告林易昇亦在場,但就沒有制止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