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阻差罪成判囚1年 上訴稱僅對警方構成不便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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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棟(左)獲准繼續保釋等候上訴結果。(溫卓賢攝)
社工劉家棟在去年7月27日的元朗警民衝突中,欲向警方爭取時間讓示威者散去,但被指阻礙警方防線推進,因而被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監1年。他不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今(18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明年2月23日頒布裁決,並讓劉繼續保釋。
上訴人劉家棟的律師陳詞指,劉當時只是希望警方給予時間讓示威者散去,以避免使用不必要武力令人受傷,相關行為只是對警方構成不便本可輕易處理,其阻礙程度並不構成阻礙警員正當執行職務。
惟控方認為,劉的行為確阻礙了警方的推進速度,且警方在案發前一直表現克制,沒證據顯示警方會施用不必要武力。
至於刑期方面,上訴方力陳原審沒有考慮劉當時所做的行為並無實質上對警方造成阻礙,根本沒必要判即時監禁,案中尚有其他判刑選擇,例如罰款、社會服務令及有條件釋放等,而即使判監12個月的刑期亦明顯過重。
而控方則指,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引用黃之鋒非法集結的案例,本案與非法集結的刑責類同,當時有超過100人集結,但警方只有約40人,眾示威者並向警方擲物,且在多次勸告下仍無散去,故需判處阻嚇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