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棍襲警大專生上訴被駁回 繼續在監獄服刑

20201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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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晉(右)上訴要求撤銷拒捕罪被駁回。
於去年9月在北角的衝突中,藏有伸縮棍並用以襲警的大專生陳以晉,承認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後,再於審訊後被裁定拒捕罪成,3罪共被判10個月監禁。陳早前就拒捕罪的定罪申請上訴,高院今天(18日)駁回他的上訴,他要繼續在監獄服刑,預計今年12月31日將刑滿出獄。
法官張慧玲指出,上訴人陳以晉的主要上訴理據,是質疑原審裁判官忽略考慮陳的頭部傷勢是警方使用不合理武力造成。不過,法官指出,陳在上訴前從未提出他是被警棍擊打頭部受傷,他亦從沒有出庭作供,以支持其說法,於原審期間,無直接證據顯示陳的頭部如何受傷
法官表示,從涉案片段所見,陳確曾作出非常激烈的反抗,而且不止一次跌在地上,合理推斷是陳在頑強抗拒下,在混亂中導致自己頭破血流。法官認為裁定陳拒捕罪成沒有不穩妥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