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學生集會藏噴漆 控方同意簽保守行為

202012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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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被告在東區法院獲准保守行為結案。
16歲姓陳男學生涉嫌在今年1月19日的遮打花園集會中,管有兩枝噴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案件今(18日)提堂,控方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當時有使用過噴漆,遂申請撤銷其控罪。法庭遂下令被告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另需支付堂費500港元。
控方在庭上撤銷控罪,指被告沒有案底,無法證實被告當天有實制使用涉案的兩枝噴漆,加上在他身上和背囊裏找不到其他攻擊性武器或任何違禁品,因此申請撤銷對他的控罪。
在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中,指出被告「管有兩枝噴漆,有意圖破壞他人財產」。裁判官質問控方如何在沒有證據下得出這個結論,控方律師只回答是按律政司指示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