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設計系女學生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8個月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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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靖恩獲裁定罪名不成立。(何全泰攝)
4名學生被指在去年10月27日,戴着口罩在紅磡參與反修例集結,因而被控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其中一人另涉管有錘子。4人受審後今(21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女被告傅詠琳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並擬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3罪罪成,判囚8個月。餘下3名被告則罪名不成立。
被告分別是23歲的傅詠琳、19歲女子林美珊、20歲女子袁靖恩及一名15歲男生。4人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傅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29厘米長的錘子。
辯方求情稱,傅是理工大學時裝及設計系學生,自知為家人帶來傷痛而感到愧疚,日後會專注學業,不會重犯。其教授、一名太平紳士及父親均為她撰寫求情信,讚她成績優異有紀律、作品令人有驚喜,相信她日後會奉公守法。辯方又強調傅當日只現身不足15分鐘,集結期間沒有肢體衝突,嚴重程度比同類案件輕。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傅早知集結者的行為和規模,認為其意圖必定是夥同他人與警方對抗,加上案發時她除帶備錘子和助她逃避刑責的口罩外,亦帶備了手套以防留下指紋,考慮到她過往有良好品行,案發後亦專注學業,故酌量減刑1個月,最終判她監禁8個月。
至於其餘被告,裁判官認為警員追截示威者期間,曾有人穿插在兩方之間,考慮到林和袁當時的衣着不算獨突,她們的衣飾又和警員所述的不符,故不排除警員只是錯誤地將二人當成是示威者,故裁定她們無罪。
就餘下的15歲男生,雖然其衣着特徵與投擲水樽的示威者相似,但因現場人士眾多,法庭無法得知所有人的衣着,故不能排除衣着相同的可能性,故同樣裁定男生無罪。
辯方為林和袁申請頌費,控方反對,指兩人在警方掃蕩期間在現場出現,又沒有醫學理由解釋戴口罩的原因,認為她們自招嫌疑。裁判官則指二人在現場表現合作,警誡下又解釋戴口罩的原因,加上警員的證供與現場片段不符,不認為她們自招嫌疑,故批出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