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出博士證書正本藐視法庭 培正中小學前校監陳之望判監

202012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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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望因藐視法庭被判監6星期。
有「電子大王」之稱的顧明均,質疑其母校培正中小學的時任校監陳之望的學歷,於2016年先後提出6宗相關訴訟,分別控告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培正的辦學團體香港浸信會聯會主席莫江庭和總幹事林守光,以及兩間上市公司,並將陳之望列為被告。有關案件至今仍未有最終裁決,不過陳未有依高院的命令交出其博士學位證書的正本,顧因此再入稟控他藐視法庭。法官於上月裁定陳藐視法庭,今(21日)判處他監禁6星期及支付顧50萬港元訟費,因此陳須在獄中度冬至。
顧明均早於2016年入稟高院,質疑其母校培正中小學的校監陳之望的學歷,最初提出6宗相關訴訟,其後又把陳之望加入成為被告。陳早前曾成功申請剔除訴訟,但顧其後上訴得直使陳重新成為被告,而案件至今仍未開始審理。
至於是次的藐視法庭訴訟,源於高院法官今年6月下令陳之望要交出證書正本,但陳從來只呈交一份認證副本。高院法官歐陽桂如上月遂裁定陳藐視法庭。
歐陽法官認為法庭的命令很簡單,陳亦明白不遵從會有嚴重後果,但他以一些空心藉口來不遵從命令,即使已被裁定藐視法庭,至今他仍沒交出正本,法官認為其違反命令的程度屬不可原諒及過份,即使他向法庭道歉亦作用不大。
法官又指,雖然律師指陳對社會有貢獻,但這跟他藐視法庭一事無關。法官亦明白顧明均自2014年起分別提出超過10宗訴訟針對陳之望,認同顧對陳有仇恨心理,不過這並非陳無視法庭命令的藉口。
法官認為,陳其實只是不想面對其專業及社會地位會因顧的仇恨之心崩塌,故選擇逃避,但他違反法庭命令,亦會損害他的聲譽。
訟費方面,顧明均稱單就本宗藐視案,他在半年內共花費200萬港元,包括聘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作代表。但法官認為本案簡單直接,根本毋須聘請資深大律師協助,故考慮後判陳只須向顧支付共50萬港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