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禁離港 明年1月5日轉區院審

202012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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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收緊林卓廷(右二)的保釋條件,禁止他離開香港。(楊志權攝)
民主黨林卓廷被指涉及去年元朗721暴動,林與另外6名男子一同被控暴動罪,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被告繼續毋須答辯,控方呈交轉介文件,案件將於明年1月5日到區院審理。林原本的保釋條件包括以處理公務為由暫准離港,但裁判官羅德泉今天收緊該條件,禁止林在保釋期間離港,並要收回林的旅遊證件。
控罪指,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8歲),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表示林卓廷失去立法會議員身份,而最近有人利用公職身份,公然欺騙法庭,成功潛逃至海外,故要求法庭下令林卓廷不得離港。辯方要求保留林卓廷可因公務而暫准離港的條件。
裁判官則指,目前香港與許多國家中止逃犯引渡協議,如果有被告潛逃海外,相信要將其繩之於法的難度會增加,況且有人高調宣稱潛逃成功,亦有海外人士表示會為逃犯提供支援,增加潛逃誘因,因此決定下令林卓廷不得離港,並收回其旅遊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