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涉兩度肩撞警拒捕判無罪 法庭指高級督察證供存疑

2020122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張宏洛無罪釋放兼得訟費。(梁柱鍇攝)
今年1月19日有市民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反修例集會,及後演變成衝突,期間一名男子被指在逃避追捕時跑上行人路,遭一名高級警務督察從後捉着衣服喝停時,涉用肩膊兩度撞向該警務人員試圖逃走。該男子否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天(22日)在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鄧少雄認為涉事高級督察的證供有疑點,判被告無罪兼得訟費。
26歲被告張宏洛,報稱任職建築工。張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雪廠街1至3號外行人路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務督察14842。
高級督察余承豐作供指,當日下午4時許因有人在雪廠街一帶堵路及縱火,他被調往現場掃蕩。他抵埗後,見到約30名黑衫黑褲示威者在雪廠街近干諾道西行車路聚集,他們甫見到警員出現,便往遮打道方向逃走。期間余見到被告先跑上行人路,然後再繼續步行。余追上走到被告身後,試圖喝停被告說:「警察,停低。」
惟被告沒有理會,余遂伸左手捉實被告穿着的黑色連帽上衣。即使如此,被告仍繼續嘗試逃跑,糾纏期間,被告更先後用肩膊撞向其胸口及肩膊各一下。余形容被告的撞擊是有力的,他需要前後移動以保持平衡。由於被告沒有停止掙扎,余接着用右手取出警棍,揮打被告右邊大腿,並與其他增援同袍合力把被告按地制服,整個過程歷時只有10至15秒。
惟辯方卻說出另一版本,指事發時是余捉着被告的上衣,大力向後拉扯,被告失平衡褪後兩步,此時有人用警棍打他右腳,再把他推向前,然後將他按地制服。辯方又質疑,事發過程短促且環境混亂,余根本不可能仔細描述,指出被告由始至終沒有掙扎或推撞。余全盤否認辯方說法。
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不自辯。裁判官其後在裁決時指,如果余當時用左手抓着被告右後肩,被告不可能如警員所述用左肩撞胸。此外,被告需要大幅度轉身才可以用右肩撞向余的左肩,但余的供詞從沒提及被告曾轉身,因此對余所指的兩次撞擊經過存疑,並裁定被告無罪。
控方反對被告訟費申請,指被告身處人群中並逃跑,實屬自招嫌疑。但裁判官認為當時情況混亂,即使被告逃跑也不構成自招嫌疑,因此批出辯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