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去年元朗示威及迫路人跪地 送貨員學生分別認暴動及非法集結候懲

202012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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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元朗有激烈衝突。
去年元朗7.21事件發生後兩個月,有大批市民到元朗聚集,期間有店舖遭破壞,有途經現場的下班人士疑因政見不同遭「私了」,被迫跪在馬路上及遭人掟玻璃樽。一名有份「私了」路人的送貨員今天(22日)在區院承認暴動和非法禁錮兩罪,而一名有份參與破壞的學生則承認非法集結罪,法官下令把兩名被告還押至明年1月13日判刑。
兩名認罪的被告分別是32歲送貨員張裕泰,及17歲中六學生羅曉鋒。他們與控方協商後,張承認暴動及非法禁錮罪,羅則承認非法集結罪。同案另一被告陳澧圖則否認非法集結、暴動及刑毀等控罪,將排期受審。
案情指,2019年9月21日晚,大批市民在元朗形點商場集會,當晚9時集會完結後,包括被告羅曉鋒在內一群穿黑衣及蒙面的人,在形點II連接西鐵元朗站F出口處聚集,當時元朗站已落閘關閉。
期間,羅及其他示威者架設路障阻塞元朗站的閘口,從附近大家樂集團旗下的食肆「利華超級三文治」搬走桌和椅加固路障。他們並破壞閘口的消防警報燈及煙霧探測器,用消防喉噴濕地面及路障,有人撐傘掩護正在進行毀壞的同夥。羅除了參與上述非法集結,又用噴漆損壞屬於商場及「利華超級三文治」的共14組閉路電視鏡頭。
到9月22日凌晨,示威者由元朗站逐漸移往元朗市中心方向,當時52歲男子李德忠下班回家,他途經康景街時遭被告張裕泰等人截停,被指摘在較早前撕去「連儂牆」上的文宣,人群中有人向他掟水樽。張則阻礙李繼續前行,迫李跪在馬路上,更強行按住李令他雙膝擦傷。
現場多人圍堵及恐嚇辱罵李,有人向他掟玻璃樽,令他被玻璃碎割傷,有旁觀者為他包紮。稍後李在輕鐵康樂路站旁登上的士,張等人繼續包圍的士,又不停敲打的士玻璃窗,有人向李噴射疑似胡椒噴霧的噴劑。
人群又叫的士司機放下李,否則就會毀壞的士。及後李被人拉下車,張喝令他交出手機供檢查,李重申自己無辜,期間有人用金屬棍狀物件抽打李的頭部一下,張遂把他的小米手機摔到地上。
不久,救護員到場將李送院治理。醫療報告指李有擦傷,頭部需縫7針。張羅二人先後於去年9月27日及11月15日被捕,二人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透露,張於案發前9天在灣仔另一個示威場合與人爭執打鬥,曾被判監10天;羅則於案發後一個月用噴漆刑毀,獲准守行為。法官決定先為張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及為羅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