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訂2250萬劑 改口稱市民可選擇疫苗種類 另設保障基金

202012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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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或有致敏問題,引發市民憂慮。
港府訂購的3款新冠疫苗最快下月起陸續抵港,惟外國有人在大規模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引起港人憂慮疫苗安全性。行政會議今早(23日)召開會議,同意在現行防疫規例下立例,緊急批准使用疫苗,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傍晚6時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交代疫苗工作進展。
林鄭月娥表示,今早行政會議召開特別會議,會議上制訂及修訂法例599章內的規例,包括關於疫苗的使用,以及延長檢疫時間至不多於28天。行會訂立新規例引入疫苗作緊急使用,規例生效期是12個月,到明年12月23日,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參考專家等意見後核准疫苗使用。
她又透露,除了復星醫藥、BioNTech藥廠,港府今日已與另一藥廠阿斯利康達成協議,採購其與牛津大學研發的750萬劑疫苗,即3種疫苗合共2250萬劑,每人打兩針,足夠全港人口使用,港府亦會繼續尋找第4款疫苗,採購多750萬劑。
林鄭又稱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主持,小組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工作。港府另找了3位政府外的成員加入小組,包括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前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梁栢賢及香港社會醫學學院院長曾浩輝,負責籌備疫苗執行工作及細節。
政府又計劃成立保障基金,為出現不良反應市民提供經濟支援,稍後要經立法會審批。她又指港府會為藥廠提供一定程度的免責權,若第三方要就疫苗申索時,由政府承擔賠償。她形容相關安排合理,不是自己發明,與藥廠的協議亦會有免責條款,否則無法採購疫苗。
對於早前政府曾表明市民無法選擇接種哪一款疫苗的問題,林鄭今改口稱,市民會有知情權,可透過接種時間及地點,挑選何時何地接種何種新冠疫苗,政府又會向市民提供電子打針卡、電子版檢測及疫苗注射紀錄。對於「無得揀變有得揀」,她指可能當日回答傳媒問題時「講得唔清楚」,又指疫苗的接種按政府計劃規定,市民可選擇在何時何地接種。她舉例,若市民不喜歡去政府診所接種,喜歡到私家診所,但可能到時提供給私家醫生的是某一款疫苗,而另一隻疫苗必須到醫院接種,市民則可按自己喜好選擇到不同地點接種不同疫苗,死撐説法與當日無異。
她又強調疫苗的安全是講科學講數據,並非指來源地。最重要是公衆教育,政府未來會讓市民掌握更多資料。至於疫苗目前採購及相關工作開支大約84億港元,但仍在評估是否足夠,至於保障基金的撥款暫未有詳情。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補充,市民接種前獲明確告知疫苗相關資料,亦會有知情同意權,港府亦會設立監察機制,處理接種疫苗發生不良反應的問題,包括提醒接種者出現已知副作用,鼓勵醫護呈報不良反應個案,以及研究和數據分析等。而為讓醫護人員為市民安心接種,會為醫護提供民事法律保障,當接種後有個案發生已知的疫苗問題,不會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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