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會計攜天拿水「嚇警察」 認罪判囚8星期

202012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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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法官指不容有人用威嚇手段宣示觀點。
中年男會計聲稱不忿警察向學生動武,又因政見問題與內地同事意見相左,為了「嚇吓啲警察」,去年8月帶同天拿水到元朗警署,惟在警署閘外被截獲。他早前承認刑事恐嚇罪,今日(23日)在區院被判監禁8星期。法官葉佐文重申,法庭絕不認同任何人以威嚇手段解決問題及宣示觀點,又或以威嚇手段令警察執勤時受壓。
被告劉少華(57歲)原被控企圖縱火罪,在答辯時則獲准承認罪責較輕的刑事恐嚇罪,刑恐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5日於元朗警署威脅駐守警員。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會計經理,需往返中港兩地工作。他與內地同事就香港問題的看法不同,又與妻子發生爭執,事發前他在街上徘徊,期間與年輕人傾談,覺得他們付出好多,自己卻似乎甚麼都做不到。
辯方指被告從報章看到有少女被射盲眼的新聞,作為土生土長的元朗人,他對721事件感到羞恥,種種事情令他一時衝動,想買天拿水「去做一啲示威」或「好壞嘅惡作劇」。辯方強調被告並非仇警,亦體諒警方工作辛苦。
法官指被告雖然只買了天拿水,案發時也沒有打火機在身,他在案發前數小時才想到犯案,事後亦表明無意對警察做出實際傷害;但法庭絕不認同任何人以威嚇手段解決問題及宣示觀點,又或以威嚇手段令警察執勤時受壓。被告在案件開審當天才提出認罪,法庭只會給予他5份之1刑期扣減,以監禁10星期為量刑起點,最終判他監禁8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