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帶疫潛逃男子李運強 解除隔離提堂以500元保釋外出

202012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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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日在旺角街頭被緝獲李運強。
早前確診新冠肺炎並涉帶疫潛逃男子李運強,本月(18日)逃離伊利沙伯醫院隔離病房,3日後在旺角街頭被警方緝獲,隨後被送返醫院接受隔離。他目前已獲解除隔離令,並已被落案控告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早(24日)被押解到九龍城法院應訊。他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500港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並須到警署報到,並須於48小時內呈報固定居所的住址。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李運強(63歲)目前依靠綜援過活。他被控於今年12月18至20日間,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
控方表示經衞生防護中心確認被告的隔離令已獲解除,故將被告帶上庭應訊,並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指,被告因拖欠租金,故應該不能返回原來地點居住,被告居無定所,有機會棄保潛逃,故反對讓他保釋外出。
但被告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親自向法庭陳詞,指自己入院前小腸氣預備要施手術,他強調自己從未犯事,聲言:「又無偷,又無搶」、「第一次走,唔知走左會咁大問題及咁嚴重」,希望不用還押。為此他更向裁判官說:「求吓你,聖誕節啊!」
被告又透露,他原本在花園街租地方居住,但被送到亞洲國際博覽館期間無法交租,要保釋外出才可與業主商談,而他正領取綜援,有社工跟進,會聯絡社工協助找地方居住。
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他要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的地址,並須於48小時內交出固定居所的住址。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據了解,李今早被警車押解到九龍城法院,有律師曾接觸與李同車的人士後進入1號法庭,法庭當時未掌握李的最新情況,擔心李或需要隔離,遂通知法庭內的人士,會把在1號法庭處理的案件轉到另一法庭處理。法庭其後得悉有李已通過所有檢測及已解除隔離令,1號法庭繼續才處理原來的案件。
鑑於李早上的情況未明,法院未經肯定會否把李帶上法庭,直至下午確認李的隔離令已解除,才把李帶進到法庭應訊。李出庭應訊說話時,他的口罩一度脫落,法庭書記見狀立即出聲要求李「戴番口罩先(講)」。
據悉,被告因是緊密接觸者,於12月7日被安排隔離,期間確診,於是被轉送到亞博館,後再轉送到伊利沙白醫院接受治療及隔離。於本月18日,被告仍未獲准離開病房,但有職員下午4時許發現被告出現在梯間,於是向主管報告,後5時許被告已離開醫院。
同月20日,警方接報於長沙街及上海街發現被告,並將他送返醫院,他在23日再接受檢測,結果是陰性可以出院。警方其後正式拘捕被告,被告聲稱因「驚打針」才離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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