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襲除路障行家獲減刑 官接納不知對方有舊患

202012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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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今日頒判詞解釋減刑理據。
56歲的士司機李護良,被控在去年11月14日於屯門市中心巴士總站附近的士站,毆打一名試圖移走路障的同業,一拳將同業打至手部骨折。他本來被判監12個月,上周上訴後獲減刑至9個月。原訟庭法官黃崇厚今日(24日)頒判詞,同意上訴人不知道事主傷處有舊患,故最終傷勢也非上訴人所能預期,故有減刑空間,但強調使用暴力的後果,往往就是難以預料不能準確掌握。
至於就定罪方面的上訴,上訴人李護良的大律師指事主的傷勢與其證供所述的受襲過程不脗合,惟黃官認為事主所描述的襲擊過程,確可造成事主的傷勢,而上訴人亦未能提出充份理據,令上訴法院干預原審的判斷,故定罪裁決應該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