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青年藏伸縮棍士巴拿罪成還押候判 官明言不考慮感化

202012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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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屯門法院裁決。
去年11月10日有人在天水圍堵路示威,警方掃蕩期間拘捕4名青年,並在他們身上搜出伸縮棍、士巴拿和螺絲批等物品,其中一人另涉拳擊警員胸口。4人分別被控襲警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等5罪,案件今(24日)在屯門法院裁決,其中1人無罪,其餘3人則罪成,還押至明年1月14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社服令和勞教中心等報告。裁判官明言不會考慮感化,着他們不要有不切實際期望。
4名被告依次為18歲的戚晉浩和張天倪、19歲的張浩一和22歲的何浩梃。戚早前已承認管有伸縮棍,今日再被裁定襲警罪成;兩名姓張被告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產罪罪成,而何則獲判無罪。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指,接納被襲警員劉錦華的證供,加上有醫療報告支持,故裁定首被告襲警罪成。至於次被告被截停時身穿黑色衣服和蒙面,明顯是出席社會運動,加上他沒有合理解釋為何會帶上士巴拿,故裁定他罪成。
至於跟次被告一同被截的第三被告,他當時戴上黑色頭巾和面巾,雖然他辯稱因任職巴士維修學徒才管有涉案工具,惟案發日是星期天,沒有證供顯示他當日需要上班,加上涉案工具仍新淨企理,故拒絕接納其解釋,同樣裁定他罪成。
而第4被告就獲父親任證人,指他當時打算帶備涉案的士巴拿和噴漆等是為了幫朋友維修汽車。鑑於被告當時正修讀汽車科技課程,亦是汽車維修學徒,故裁判官接納其辯解,裁定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