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民主黨密斟後到警署報到 保釋上訴案延至除夕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拒保釋還押20天後前日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港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而律政司昨晚(24日)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原定下周二(29日)處理,但法庭的最新指示將改於本月31日除夕早上10時展開聆訊。黎智英每周須到警署報到3次,今日(25日)聖誕節首度向警方報到,大約下午3時許,黎乘坐其私家車到九龍城警署報到。約數分鐘後,黎智英手持一箱文件離開警署。
黎智英向警方報到前,其中1名人事擔保人何俊仁及民主黨前議員李永達,中午乘坐的士抵達黎的何文田寓所密會,其後黎的女兒亦乘坐的士到達,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亦在其寓所內。至黎智英前往警署時,林卓廷、何俊仁及李永達3人亦一同離開黎的寓所,被問到為何與黎見面,林只簡短回應:「傾下偈,食下飯」,至於談話內容,林則說不方便回應。何及李則未有回答。
法官李運騰前日批准黎智英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萬港元,另需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據悉,3名人事擔保人為何俊仁、吳明德和陳沛敏。黎智英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亦不得離開住所,每周須到警署報到3次。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指出,法官開出黎智英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有漏洞,理應下令黎須每日報到,又引用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在加拿大獲釋時,規定需戴上內置GPS功能的電子腳鐐作例,質疑黎為何不用。此外,多名政界及律師界人士同樣認為保釋形同助攻,炮轟法庭給機會黎智英「走佬」。
《港區國安法》於今年6月底生效,包括黎智英在內,至今有4人被落案控告,其餘3人均遭還押。首位被起訴的是24歲唐英傑,他涉嫌於今年7月在灣仔駕駛插上「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案件稍後在高院排期開審,目前仍在還押。第2位是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再訊;目前他因涉及另一宗非法集結案而遭還押。
至於第3位是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30歲馬俊文,於今年8月至11月期間,涉嫌多次在訪問中公開宣揚有關分裂國家的口號,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目前仍還押,案件排至明年2月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