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31銅鑼灣暴動案7男女被控 1男罪成餘下6人脫罪

202012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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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港九多場衝突,多人在銅鑼灣被捕。
去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港九多場衝突,多人在銅鑼灣被捕,其中7人被控參與暴動罪,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訊,案件今日(28日)裁決,除其中一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外,其餘6名被告則暴動罪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罪成男子陳佐豪須還押候判,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8日,等候索取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法官姚勳智在判詞指,從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及錄影片段來看,去年8月31日晚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毫無疑問確發生了一場暴動。當晚8時許開始,約300人左右聚集在崇光百貨外霸佔馬路,他們大多身穿黑衫黑褲,部份人身穿護甲頭盔,有為數十人左右在縱火焚燒雜物,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亦有人向警方照射雷射光束,現場不斷傳出巨大敲擊聲響,有人高聲叫囂等等。9時06分左右,警方正式推進,暴徒沿記利佐治街向東或沿東角道向北逃走,警方追截,並在記利佐治街及百德新街附近拘捕案中7名被告。
控方承認閉路電視片段並無直接拍攝到各被告如何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要求法庭依賴三點推論出各被告均有參與暴動:一、他們被捕的位置都與暴動現場非常接近;二、他們的衣着及裝備與一般暴動人士及在崇光百貨外面聚集的暴徒一致;三、第一至第六被告被警方發現後畏罪逃跑。
就首被告陳佐豪而言,他在衝落珠城大廈之電梯逃走時被警員截停,緊貼其後的夥伴則襲擊警員以助他逃脫但失敗。當時陳身穿黑衫黑褲黑鞋,胸口及雙臂穿戴護甲,又跌出無線電對講機。綜合他身處的位置、被捕的時間、其整全防衞的裝備、其逃走及夥伴攻擊警方的情況,法庭認為他必然曾參與暴動,他辯稱當晚只是急救員,但他只攜帶小量綳帶,又沒有其他急救裝備,法庭難以接納。
至於第2至第5被告,雖則他們的衣着裝束與很多參與暴動人士相似,他們被捕的時間及地點亦與暴動發生的時地相近,但他們當中有人確曾向着警方方向跑,又或在逃跑中途折返原點,又或不知在人群中何處出現。在缺乏進一步的證供下,法庭只能認為他們很有可能曾參與暴動,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將他們定罪。
至於第6及第7被告,他們的外表裝束與參與暴動的人並不相似,他們被捕的時間亦距離暴動發生的時間已有一段頗長的時差。法庭實難以憑環境證供來推論他們必曾參與該暴動,故亦只能判他們罪名不成立。
涉案6男1女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陳佐豪(25歲)、商人金君卿(34歲)、學生劉宇軒(23歲)、學生郭美均(21歲)、學生許智銳(22歲)、裝修工人陳子揚(40歲)及鄒咏霖(24歲)。首被告被裁定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其餘被告則暴動罪名不成立。
上述7人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首被告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百德新街22至36號外管有一部對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