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承認帶汽油彈參與非法集結 還押至下月15日判刑

202012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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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消防員於去年11月旺角衝突中,涉嫌參與非法集結、拒捕,並管有4支汽油彈及鐵錘等武器,因而被控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管有違禁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項罪名,他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遭還押至明年1月15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認罪的消防員方志雄(33歲)被控5項控罪,即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管有4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錘、一把彈簧刀及無線傳聲器,以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同案的被告還包括一名16歲林姓男學生、46歲無業漢王若詩、26歲銀行職員趙皓雋,及49歲消防員陳瑞文。
其中男生及趙亦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物罪,亦須還押候判。至於第3被告王若詩及第5被告陳瑞文,則早前已否認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2人的案件將排期於明年7月5日開審。
案情指去年11月10日晚上,有百多人集結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有人堵塞道路等。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期間截獲身處集結當中的3名被告。方志雄被目睹手持汽油彈,且丟棄在路面,他之後被警方截停時,曾作出激烈反抗行為,並打中警員X的頭盔面罩,又用力把X撐起,但終被制服。警方並在方身上及背包分別搜出彈簧刀、無線電傳聲器、索帶、有包膠的錘、剪刀、鐵筆及3支汽油彈等。而趙的背包中則找到汽油彈及打火機。
辯方求情指方任職消防員約10年,表現優秀及專業,亦獲上司讚賞,並曾在參與拯救行動後獲得「花雞繩」嘉許,他有很強的使命感,以拯救他人生命為優先,更樂於幫助同袍。辯方並為方呈上17封親友及同袍等的求情信,其中有一封更由逾50名同袍聯署。
辯方指方已知所犯錯誤及後悔,願承擔責任,他亦為當時所犯感到羞恥,若時間能倒轉,他或會做出不同選擇,而非盲目行事。
至於16歲林姓被告,律師求情時指他為一個好學生,其師長及社工亦有到庭支持。而他是一個富有天賦的運動員,自小已參加足球訓練,更曾被挑選代表香港比賽,日後希望成為足球員或教練。律師亦指趙皓雋品格良好,還押至今對他而言已是很深刻的教訓,承諾不會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