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及欺詐案:黎智英今再到警署報到 出門即遇路障截查

202012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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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黎智英,上周三(23日)獲准保釋候審,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是每周須到警署報到3次,今日(28日)他須再次向警方報到。下午3時許,黎乘坐其私家車到九龍城警署報到,出門不久即在嘉道理道太子道西出口遇上路障截查,警員檢查黎智英及其司機證件後將他們放行。黎智英進入警署數分鐘後離開,乘坐私家車返回寓所。
《港區國安法》指定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萬港元,另需3名人事擔保,各10萬港元。黎智英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亦不得離開住所,每周須到警署報到3次。
此外,黎智英須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可被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的行動,包括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不得在紙本或網上發布貼文、評論和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