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藏雷射筆摺刀罪成囚11個月 法庭拒接納用作表演

202012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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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觀塘法院裁決和判刑。
去年聖誕節有網民發起到德福廣場「和你Shop」活動,警方到場拘捕多人,報稱任職救生員的男子被搜出雷射筆、3把摺刀、2個由鐵鏈相連並有尖刺的金屬指環等,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稱雷射筆是用作表演土炮版「幻彩詠香江」給6歲外甥欣賞,而金屬指環及摺刀則分別是魔術道具和他進行泳池保養工作時的工具。被告受審後,今(28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1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梁凱健(37歲)的證供不可靠,雖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當日有使用以上物品,但從案發當日環境、被告的行為表現等細節,可以推論出被告當日攜帶以上物品的意圖,可能是用作傷害警員或自衞,故判被告罪名成立,即時監禁11個月。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證供不合理,不接受被告對於藏有這些物品的解釋。首先,被告解釋雷射筆是用作表演土炮版「幻彩詠香江」給6歲外甥欣賞,但「幻彩詠香江」與手提式雷射筆發出激光的效果完全不同,兩者不能相題並論。
被告稱指環上兩個尖刺有助提升魔術表演的成功率,惟裁判官認為該項魔術的巧妙之處在於手法而非道具,加上被告明知觀眾是他6歲的外甥,更應將有尖刺的指環換成普通指環。
另外,被告稱自己當日早上有清潔泳池的工作,故要帶備黑色摺刀以撬開泳池的沙隔,但裁判官稱黑色摺刀的刀鋒比手柄長,根本不適合用作借力,而且被告沒有提及袋中有任何剩餘的清潔用品或替換衣物,亦沒有單據等證明自己當日的確從事清潔工作,故不接受被告的解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他的母親最近要做心臟手術,希望裁判官考慮到案中的攻擊性武器都是收藏在「袋中袋」,非彈指間可取用,被告亦非因私利而干犯罪行。裁判官指被告在審訊後定罪,反映他無悔意,惟考慮他過往無犯罪記錄,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刑1個月,判被告即時入獄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