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斷五星旗杆兼非法集結 鍾翰林被判監4個月

202012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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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被判監4個月。
目前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還押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去年5月在立法會示威區刑毀撐政府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一支五星旗,他否認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兩罪罪名成立,今日(29日)於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鍾翰林的行為勢引起被搶旗幟的人作激烈反應,法庭不能忽視可能引致的暴力,但考慮到被告沒有預謀,涉及暴力程度相對低,故判他兩罪共入獄4個月。
控罪指,19歲被告鍾翰林於2019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無合法辯解而公開及故意玷污或侮辱國旗;以及在同一地點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指被告扯斷旗杆後,帶着旗跑到空曠地方,並將旗拋高,明顯是想更多人看到,而現場有不同派別人士在示威或表達意見,被告的行為勢引起被搶旗幟人士的激烈反應,而事實上案中「保衞香港運動」成員表現激動並有肢體動作,事發後更有人拿起旗杆打示威者,顯示被告的行為影響深遠。
辯方求請指被告心地善良,樂於助人,因一時衝動失去理智才犯案,其母親、陳日君和區議員等均為他寫信求情,母親讚他為人孝順,雖然父母離異,但他仍協助照顧中度智障和自閉的弟弟,弟弟甚為信任他,並希望他盡快回家。
辯方指本案案情較同類案件為輕,被告雖有搶去並拋高五星旗,但沒有焚燒、踐踏或塗污旗幟,事件中只有旗幟的金屬棒受損,旗幟本身未被損壞。至於非法集結案,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參與集結人數僅3人,時間亦只有短短兩分鐘,涉及的暴力只是與搶五星旗有關,案情比同類案件為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