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揮鋤頭追趕示威者 被通緝下遭裁定藏武罪成囚1年

202012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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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木源已棄保潛逃,法庭在他缺席下裁決及判刑。
去年8月6日晚旺角發生修例衝突期間,一名六旬漢當街向示威者揮舞鐵鋤頭。他不認罪後受審,卻在案件進入結案陳詞階段缺席審訊。裁判官頒下拘捕令逾一個月,仍未見被告歸案,遂決定繼續審訊,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裁判官指出被告帶鋤頭外出聲言要「鋤呢班影響我生活嘅人!」,並將其意圖付諸實行,多次持鋤頭追趕市民及向他們揮舞,情節嚴重,故判他被告監禁12個月。
63歲被告朱木源,被控於去年8月6日,在通菜街近水渠道一帶行人路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把鐵鋤頭。據相關報道,他曾在街頭接受記者採訪時,自稱「做過政協,寧夏省」。
裁判官裁決事實指,被告當晚在旺角向記者表示,他不滿示威者影響其生活,又稱:「今晚鋤佢!撞佢!鋤呢班搞亂我哋生活嘅人!」接著便從私家車上取出一把鋤頭,並揮動擊地,大罵:「我鋤佢老味!」及後,被告在旺角一帶手持鋤頭去追趕市民,又向黑衣人和途人高舉鋤頭,直至被警察拘捕為止。
裁判官指出,被告多次向手無寸鐵的途人高舉鋤頭,其意圖與他跟記者所說的內容相符,而被告當晚沒有遭人威脅,他稱帶鋤頭作自衞的說法不成立,故裁定被告罪成。法庭量刑時指,本案情節較為嚴重,因鋤頭屬大型武器、殺傷力大及可重複使用,故判罰被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