鯰魚魷魚扮石斑鮑魚款客 2餐廳及1東主被判罰款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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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間餐廳及其中一名東主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香港海關早前派員巡查全港各區食肆並進行試購,並在2間餐廳試購聲稱為「石斑」和「鮑魚」的食品,並將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作檢驗,惟化驗結果證實,該些食品僅為鯰魚和魷魚。該2間餐廳及其中一名餐廳東主,昨日(28日)和今日(29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2,000至4,000港元不等。
海關早前在2間分別位於大埔和上水的餐廳,試購「石斑」和「鮑魚」食品,並將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作檢驗,結果證實所試購的食品為鯰魚和魷魚,與聲稱不符。
2間餐廳及其中1名東主在營商過程中,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品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2間餐廳分別被判罰款4,000及2,000港元,而該名餐廳東主則被判罰款4,000港元。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