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處理53萬元騙案得益 女警被控兩項洗黑錢罪

202012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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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毒品調查科跟進案件。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人員於今年1月接到報告,指1名女警務人員的戶口有不尋常的大額金錢活動。探員調查後發現,該名女警務人員涉嫌於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以兩個銀行戶口處理共53萬港元涉及海外電郵騙案的犯罪得益。
經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警方今日(29日)在牛頭角區拘捕該名46歲女警務人員,並控告她兩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案件將於明年1月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該名被捕女警務人員已被停職。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並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的刑罰是監禁14年,以及罰款500萬港元。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所訂明的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的刑罰是判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