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3警虐待老翁索償 指僱主亦有責任列律政司司長為被告

202012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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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國偉(後左)、鄧文謙(前左二)及林易昇(後右)3人均已被判監。
3名警員去年6月在北區醫院病房中,以拗手指和用警棍戳下體等招數私刑虐待一名被捕的六旬老翁,3人之後均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罪成,分別被判囚17至32個月。六旬翁早前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指3警對他施用非法武力,並提出民事索償。案件今(31日)於區院聆案官席前提訊,原告一方申請將律政司司長加入為第4被告,獲聆案官批准,案件並押後至5月28日再訊。
原告一方表示在3名被告案發時屬警務處聘請的警員,而僱主是否應為僱員的行為負責並承擔賠償責任,將會是本案的爭議點之一,遂申請將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司長加入成為案中第4被告。律政司一方不反對有關申請。
原告鍾志華,被告依次是歐國偉、鄧文謙及林易昇。入稟狀指,3名被告去年6月26日於北區醫院一病房內,對原告作出不合法的武力,3人的行為構成對原告的酷刑對待,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導致原告遭受人身傷害及其他損失。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各被告就其蒙受的損失作出賠償,亦希望他們支付懲罰性賠償。原告並要求法庭聲明被告的行為違反原告享有的憲制權利及《基本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