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司機阻拉人跟警對峙 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202012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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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展文今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
去年11月13日大批市民響應「三罷」活動,當日中環交易廣場外有逾百名示威者與警方衝突,並試圖阻止警察將一對被制服的男女帶走。期間一名男司機涉嫌衝撞警長被捕,他早前承認襲警罪,但否認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受審,他今日(31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該兩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報稱司機的35歲被告張展文,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警長A、參與非法集結,並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方案情指,當日在場一對男女遭警方制服,防暴警接報到場,在場人士指罵及包圍警員,並阻止警方將該對男女帶走,有人向警員丟雜物。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期間,戴黑色口罩的被告與警員陳智勇對峙,陳揮警棍驅趕被告,被告反抗,更一度試圖搶走陳的圓盾。被告另快速衝向警長A,嘗試用右膝撞警長A的腹部,被告最終被制服拘捕。
辯方指被告當日已跟隨人潮後退,無參與指罵警員,他想轉身離開,惟陳警員向他揮警棍及用盾牌推撞他,他出於自衞才捉住陳的盾牌。
裁判官張志偉裁決時指,陳警員在記錄證供時有所遺漏,對其證供可靠性有所保留,但作供的其他警員均為誠實可靠證人,他們的證供亦與控方呈堂的現場片段脗合。
張官翻看呈堂片段後,認為被告當日並非無退路,但他選擇逗留現場,更面向防暴警員作出對抗。而當日人群叫囂嗌口號,有人向警方掟雜物,被告無視警方的驅散,罔顧集體行為的風險,與在場人士包圍警方,並共同要求警方放人,故現場屬於非法集結。由於被告在身處非法集結現場戴上口罩,故裁定他蒙面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