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雪糕筒出馬路被控阻街 青年認罪判社服令

202012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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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蘇俊傑今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社服令。
23歲男侍應於今年5月,在旺角將一個燃燒過的雪糕筒踢出馬路,因而被控告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31日)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蘇俊傑於今年5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擺下或留下一個交通錐,可能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 不便或危害。
案情顯示,今年5月27日,有市民發起大罷工活動,以抗議政府當天計劃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當日有警員發現有人在旺角的馬路上放置雜物,隨即見被告將一個燃燒過的雪糕筒踢出馬路,於是上前截停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中保持緘默。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評價正面,感化官認同他為人勤奮及工作表現受到肯定,加上他已認罪及表現悔意,冀法庭能輕判處理。最後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