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受制疫情未能回港續期 入境處允申入境簽證

202012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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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將接受外籍人士因疫情阻礙行程而提出的回港申請。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航空業運力及各地出入境政策,有外籍人士未能及時回港辦理或延長其在港逗留手續。入境事務處今日(31日)公布,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已屆滿的外籍人士,可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回港。
入境處表示,除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外,身在香港以外地方、其獲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將在4周內屆滿或屆滿不超過1年的人士,如未能適時回港提出延期申請,可按其入境政策或計劃,向入境處遞交已填妥的相關申請表格,並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有關人士亦需提供信函,說明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原因,申請如獲批准,將獲發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標籤,讓有關人士可在該標籤列明的有效期內回港。
一般而言,根據各入境政策或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4周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而遞交申請和領取有關標籤當日,申請人均須身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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