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非法集結理大生冀獲輕判參與實習 被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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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頌希今日於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
前年除夕夜旺角一帶有黑衣人聚集堵路,警方驅散人群時,拘捕一名理工大學男學生,又在他身上搜出剪鉗和噴漆。該大學生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今(4日)被押往西九龍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修讀物理治療科,冀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利益,好讓他能繼續學業及參與實習。裁判官施祖堯指出更生中心能夠平衡更生和阻嚇效果,而被告在宿舍居住時亦可外出工作,遂判他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19歲被告蔡頌希於2019年12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管有一把剪鉗及兩支噴漆。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香港理工大學修讀物理治療,他的3名教授及導師主動撰寫求情信。他們形容被告能夠考進充滿競爭的學科,顯示他的天資和勤奮,而且被告活躍於健康推廣活動,熱心公眾服務,期望被告將來有良好的事業發展,並能將所學知識去貢獻社會。
辯方遂指,被告須於今年5月參加物理治療科的實習工作,而該實習對被告能否畢業十分重要,故冀望法庭在判刑時能夠考慮此點,以免讓被告過去多年的努力付諸流水。
裁判官判刑時指,教導所不合乎被告的教育水平,而更生中心能夠平衡更生和阻嚇效果,更加適合被告。法庭又回應辯方的訴求,指被告完成心理指導後,更生中心會安排他到中途宿舍居住,方便他日常工作,故他應能完成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