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案:黎智英被押上庭預審 2月16日開審

202101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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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近年屢次被捕、官司纏身,除了近期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外,他另涉4宗與非法集結相關的案件,被控共6項控罪,其中一案今日(5日)下午2時半於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由法官胡雅文審理。羈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黎智英,於中午約12時27分由俗稱「鐵甲威龍」的最高保安級別囚車押送出庭,期間除鎖上手銬外還要腰纏鐵鏈,而同案另外獲保釋的7名被告則陸續抵達法院應訊。
案件於今天下午2時半在區院以閉門方式進行聆訊,並約於4時15分完結。控方今日由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代表,公眾不准入庭旁聽。據悉黎智英精神尚可,「無瘦到」。而案件將按原本計劃,於今年2月16日開審,預計審期10天。
本案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案件,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梁耀忠、何秀蘭及區諾軒共9人,其中區諾軒早前已表示會認罪。而黎在該案被控2罪,包括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除本案外,黎智英還要面對另外3宗與未經批准集結相關的刑事案,其中2宗亦發生於2019年8月至10月期間。控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於同年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兩案件亦已轉交區域法院審理,並分別將於今年4月及5月開審,上述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7年。
而餘下一案則涉及去年6月4日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維園燭光晚會,黎智英被控跟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此案亦將於今年2月5日在區院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