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司機否認企圖向警擲磚 指彎身拾物遭誤會拾磚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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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偉光否認有彎身拾磚。
前年10月27日旺角反修例衝突中,一名6旬貨車司機被指拾起磚頭後企圖掟向一名警長,警方即向他連發5枚胡椒球彈,他拔足逃跑惟最終被捕。該司機事後否認企圖襲警罪,案件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指警長只是誤會了被告拾起的物品為磚頭,又指被告因看到警長舉槍指向他才逃走,警長不同意。
控罪指62歲的被告曾偉光,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65號新知城外,企圖襲擊警長X。
警長X供稱,當晚約8時他坐警車到旺角執勤,沿途見路上滿布磚頭和雜物,亦見到上千名市民聚集。當警車駛至花園街時,在場市民起鬨,有人用雜物掟向X乘坐的警車致車頭擋風玻璃受損。X和同僚落車護送其他車離開,期間他看見10米外的被告彎身用右手拾起磚頭,並將磚頭舉至肩膊高。
X覺得被告打算用磚頭擲向自己,遂喝止被告,並向他連開5發胡椒球彈,但不知有否命中。被告隨即轉身逃跑,X追上並捉着被告,被告一度推開X反抗,但最終仍被制服。
辯方質疑,X在案發後兩天所錄取的首份書面供詞中,並無提及被告的衣着,至去年4月錄取的第二份書面供詞,才有描述被告的身高和衣着等,質疑X是看過被告的相片後才補充,X不同意。
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的右腰間掛有腰包,當時正彎身執拾物品,但X就誤會他拾起的是磚頭。惟X否認。
而被告自辯就指,自己家住旺角,當日只是去看示威,期間他彎腰搔癢,隨即有警員向他大喝,他怕警員「攞住槍亂射」,所以轉身離去,但很快便被按倒地上,他強調沒有拾過磚頭。
控方質疑,被告既然堅稱沒有拾過磚頭,也沒有作勢將磚頭擲向X,那為何要逃跑。被告就解釋「警察嗰時乜人都捉」,所以他才逃跑。案件押後至1月15日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