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5人包括2懲教助理 涉嫌縱容囚犯在院所違法用手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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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廉署起訴的5人,事發時均在塘福懲教所工作或囚禁。
廉政公署今日(5日)落案起訴5人,包括2名懲教署懲教助理及1名在囚人士,控告2名懲教助理涉嫌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縱容在囚人士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以及為他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帶進監獄。除了1名在囚人士外,其餘4人已獲准予保釋,5人將於本周四(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分別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43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6歲)、28歲在囚人士劉燕俊,以及2名報稱無業、分別36歲的張銳明及23歲林翰祺。2名懲教人員事發時被派駐到塘福懲教所工作,而劉則為該懲教所的在囚人士,而張及林則曾經是該懲教所的在囚人士,分別於去年5月及9月獲釋。
案情指,楊是該懲教所維修組的主管人員,李則是楊的助理,他們負責監管在該組工作的在囚人士的紀律及活動,包括劉、張及林。
其中一項控罪指楊及劉涉嫌於去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一同串謀使楊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縱容劉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以及協助劉改善該部電話的儲值卡信號接收情況。
另一項控罪指李、劉、張及林涉嫌於上述期間,一同串謀使李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縱容身為在囚人士的劉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以及為劉將香煙引進塘福懲教所。
楊及劉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李、劉、張及林同被控另一項相類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