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男生遇追截涉拒捕 辯稱路過無端遭撲跌斷門牙

202101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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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大批警員在旺角執勤。
2019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三罷」示威活動,期間一名男生於旺角遇到追截,被指身藏噴漆等物品,並涉嫌在被捕過程中多番掙扎,甚至試圖在警員取手銬時伺機跑走。該男生被控拒捕、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摧毀財物3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辯方質疑涉案物品是警員在附近拾來,又指被告只是路過,但被人撲跌令他手腳及眼睛損傷,2隻門牙斷裂,眼鏡飛脫,事後更遺失手機。惟警員不同意辯方說法。
20歲被告陶晉康,報稱是學生。他被控於當日在洗衣街公園內管有一支噴漆,27條索帶、一把摺刀、2支螺絲批及5把六角匙,以及抗拒督察A。
督察A供稱,當日早上8時許,他乘警車到旺角洗衣街一帶執勤,至洗衣街公園對開,見到約30名穿黑色衣物的人士聚集,於是落車截查,對方見狀四散。
A隨即落車追截,他從後追着孭着袋的被告,並大叫「警察,咪走」,但被告沒有理會繼續逃跑。A追上從後環抱被告試圖制服他,但被告不斷掙扎,更企圖用手推開A,最終兩人同告失平衡倒地,A乘機壓在被告身上。
A續指,當他宣布拘捕,同時放開手去拿手銬時,被告卻覷準機會雙手撐地,借勢站起再逃跑,但跑了5至6步便被追上。A最後與另一名同袍合力制服被告,過程中曾用警棍連續擊打被告約4下。其後搜袋時,在被告的袋中搜出涉案物品。
A接受盤問時,承認第一下打被告前並無作出警告,故隨即作警告才再打第二下。A又承認,過程中除了說「警察,咪走」,便沒有表露警員身份,也因情況緊急,沒有出示委任證。
辯方卻提出另一版本,指事發時被告途經案發地點,期間被告被A從後撲跌,以致眼鏡飛脫、身體多處受傷,手機亦不知所終。被告由始至終都沒有反抗,A卻把被告壓在地上再用警棍擊打。辯方續指,警方搜獲的袋是在其他地方拾來,根本不屬於被告,又表示若被告背部位置孭着袋,A不可能環抱被告,質疑A「一路上庭一路作」。A全盤否認上述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