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潛逃海外 保安局斥行為羞恥虛偽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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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斥許智峯棄保潛逃,其行為屬羞恥虛偽。
流亡海外前議員許智峯正被警方通緝,有議員表示,早前有丹麥政客公開承認,為協助許流亡而向他發出虛假的公務外訪邀請函,因此本港會否考慮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起訴有關丹麥政客。保安局書面回覆指,個案仍在調查,不宜討論細節;但局方其後炮轟許向法庭「講大話」作假理由潛逃,屬「罪加一等」,又形容許「走佬」棄保潛逃,用藉口包括自欺欺人的所謂「流亡」為自己卸責,是羞恥、虛偽的懦夫行為。
保安局指,許智峯是公然棄保潛逃的逃犯,在香港涉嫌干犯不同的罪行而被檢控,包括刑事損壞、不誠實取用電腦、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等9項罪行。政府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被通緝以作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港府會追究所有逃犯的刑事責任,令他們面對法律制裁。
至於控告外國政客方面,局方指,任何人(包括外國政客)如果涉嫌組織、策劃或協助潛逃的罪行,警方會積極調查,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追究其法律責任。根據該條例第89條, 如某人在海外達成某串謀協議,而該協議作出的行為涉及干犯可在香港審訊的實質罪行,該人如之後在港可因涉嫌干犯串謀罪在香港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