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政府立法規管網上籌款 政府指有足夠法例打擊違法行為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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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珮帆促當局立即研究修例,規管個人及組織的眾籌活動。
由民主派人士成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為在反修例活動中被捕及受傷人士,提供法律及醫療費用,卻惹來外界質疑有關資金涉及協助部分人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有議員今日(6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環節上,要求政府立法規管網上籌款活動,保安局回應指,不會評論個別自稱基金的運作情況,網上籌款活動按其不同目的及性質可受相關條例規管,參考其他地區的法規,一般亦只針對籌款活動的性質及籌集所得資金的用途,而非資金籌集的方式,強調本港已有足夠法律打擊違法洗錢行為。
在會上,議員葛珮帆促當局立即研究修例配合《港區國安法》,規管個人及組織的眾籌活動,阻止他們利用籌款支持「黑暴」份子破壞香港治安。議員麥美娟關注一連串眾籌活動會否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讓國際評級機構認為香港有「洗黑錢」之嫌。
李家超強調,以法律手段打擊任何人利用籌款活動籌集資金作不法用途是局方首要行動策略,過去有組織在網上發起眾籌已被揭發涉及刑事罪行,警方已拘捕涉案人士及凍結有關資產作調查,又指如違反「洗黑錢罪」、「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法例中訂下的罪行,執法部門會依法處理。
李家超舉例指「洗黑錢罪」涵蓋的範圍廣泛,如有人利用籌款所得資金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已干犯「洗黑錢罪」。而在《港區國安法》下亦賦予警方權力凍結用以危害國家安全的資金。而適用於籌款活動的法例,亦可能規範在網上平台籌集資金供在港使用的活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補充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財產屬犯罪得益,必需盡快向警方提交可疑報告,以防止資金被利用進行可疑交易。
對於「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早前表示,會資助已獲批法律援助的被告,額外聘用第二位大律師為法律代表,有議員擔心公帑未能用得其所,出現雙重資助情況,建議法援申請人如受基金資助需要向法律援助署申報。李家超表示任何人申請法援,需要通過法律援助規定的經濟及案情審查,法律援助署有制度監察每個個案,如申請人作虛假陳述,署方可取消援助及追討訴訟費,並強調援助個案不會出現雙重資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