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大專生阻警察拉人 罪成仍未見悔意判囚3個月

202101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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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詩敏今日到觀塘法院接受判刑。
女大專生被指前年在將軍澳港鐵站阻礙防暴警拘捕一名女子,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她早前被裁定罪成,今(6日)於觀塘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莫子聰指出本案情節嚴重,被告與警員拉扯疑犯,目的是協助疑犯逃脫,而被告至今沒有顯示悔意和決心改過,因此法庭判罰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被告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獲得批准。
控罪指,20歲被告劉詩敏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防暴警員張德俊。
裁判官莫子聰量刑時指,本案情節嚴重,當晚將軍澳唐俊街和寶邑路一帶有黑衣人聚集,並破壞港鐵站。有警員接報到場後,欲截查一名黑衣女子,惟被告竟從中拉扯該黑衣女子,以協助她脫離警方拘捕,幸其他警員及時反應才能制止被告。
裁判官遂指,由於案情嚴重,即使感化官建議判罰社會服務令,法庭亦不一定接納。而感化官接觸被告後,亦認為被告沒有悔意,不能反思行為、真誠後悔及決心改過,故不建議判罰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