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集會被速龍追捕 即時搜身無發現之後被指藏雷射筆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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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東區法院開審。
2019年11月2日全港有多個示威集會,一名文員涉在灣仔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7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兩名作供警員都聲稱被告極力掙扎,惟新聞片段拍攝到被告被按在地上,沒有大動作。警員並承認第一次對被告搜身時並無發現涉案雷射筆。
33歲被告冼詠倫報稱文員,被控在2019年11月2日,在軒尼詩道北海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拘捕被告的警員陳姓警員供稱,當晚擔任速龍小隊到灣仔軒尼詩道進行拘捕行動。他在晚上9時許到達上址,見到現場約有30名示威者,遂在馬路近行人路位置向灣仔方向追捕,而被告在行人路上向他迎面跑來,直至相距5至10米後即轉身向後跑。他從後捉住被告,被告掙扎但最終被捕。
而另一警員9604稱,被告當時被壓在地下,叫他伸手出來上手銬,他反而緊握拳頭,並將雙手擺在胸前。
對於兩名警員均指被告當時極力掙扎,辯方律師就質疑他們誇大其詞,認為不主動伸出手與極力掙扎有明顯分別。辯方於庭上播放新聞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當時被警員制服,並無大動作扭動身體。
另外,警員9604承認當日第一次對被告搜身時並無發現涉案雷射筆,他解釋,被告的背囊內有太多物品,而他當時沒有證物袋,故沒將袋內物品全部取出,直至為被告錄取第一次口供期間才留意到該雷射筆。審訊明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