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鐵錘襲警輕判感化 上訴庭指原則性犯錯 還押取報告候判

202101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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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日撤銷一名襲警男生的感化令,將他還押待報告後再判。
16歲的男生前年10月的屯門反修例示威中,涉用鐵錘襲擊飛虎隊成員右肩,受審後被裁定襲警罪成,之後被判12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服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日(8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的判刑原則性犯錯而且明顯過輕,遂撤銷感化令並將男生還押至1月28日,等候其更生中心報告後再判刑。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原審裁判官葉啟亮判刑時忽視了案件的嚴重性,亦沒有充分考慮此類控罪的一般判刑為即時監禁,即使被告男生有良好品格,判刑亦不可偏離一般原則。
而男生事發當日明顯有備而來,穿着全副裝備更帶着鐵錘,應有意圖或預計到會用作破壞或向他人動武,之後他雖向感化官承認參與和平示威,但仍否認有襲擊警員。而涉案鐵錘為具殺傷力武器,男生兩度揮動鐵錘,警員沒有受傷只是僥倖,其行為亦有可能觸發他人動武引發漣漪效應。
律政司代表指葉官認為感化合適明顯屬原則性犯錯,因法庭不能過分側重男生的更生而忽略阻嚇性,亦要考慮其重犯風險。
被告的律師回應指,男生雖曾兩度揮動鐵錘,但他當時正逃跑並無特定目標,而葉官在判刑時亦曾表明是要給予男生「最後一次機會」,故以酌情權處理作出較仁慈判刑。律師又表示,男生現正重讀中三且已進行了5個月感化令,希望法庭不要打斷其更生計劃。
不過潘敏琦法官指,男生當時「一而再再而三嘅揮錘」,事後仍向感化官堅稱只是突發參與示威,質疑:「咁樣能否顯示到悔意?」
潘官又認為,從感化官報告可見,男生跟母親因政見不合時常爭吵:「明顯父母都控制唔到佢,父母亦需要有洞察力」,而感化令能否成功,關鍵就是家人的循循善誘,並與感化官合作監管。
潘兆初首席法官亦強調,下級法院判刑過輕而遭上訴,對被告並無好處,故上訴庭需考慮原審有否出錯及判刑是否過輕並作出最好的選擇。
李姓男生案發時僅15歲,他被控於前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