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批評政府拖拖拉拉 促盡快立法要求區議員宣誓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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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促港府盡快立法要求區議員宣誓。
政府正研究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公職人員宣誓等安排。多名議員關注修例內容會否涵蓋《區議會條例》,議員何君堯指政府不應在研究公職人員的定義上拖拖拉拉,應盡快將區議員納入宣誓管轄範圍內。
何君堯指《港區國安法》已實施逾半年,政府不應在研究「所謂」公職人員的定義上拖拖拉拉。何去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引述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中,對於公共機構及公職人員已有清晰的定義,當中區議會被定性為公共機構,故區議員亦屬公職人員。何認為政府應果斷地將區議員納入公職人員宣誓範圍內,落實國安法的規定。
何認為區議會參選人於報名時應依法簽署確認書,就任前亦應受香港法例第11條《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規管,完成宣誓程序。何相信宣誓制度可規管區議員的職務及行為,若然區議員違反《基本法》或國安法,應依法被取消區議員資格;若然涉及違反賄賂犯罪或其他刑事罪行,則會被依法追究。
曾國衞於星期三(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及政府當局留意到社會熱切討論應否要求區議員宣誓。惟他指公職人員的範圍和界定非常複雜,當局會作出研究並適時公布結果,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