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籍浸大生涉企圖擲汽油彈 因警察證供不合理脫罪

202101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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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kpi Abilkaiyr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前年11月18日晚大批示威者集結在油尖旺區聲援理工大學留守人士,一名在香港浸會大學讀書的20歲哈薩克籍男學生,被指企圖燃點汽油彈擲向警員。他否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後受審,今(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沈小民不接納兩名警員的證供,指出其中有矛盾與不合理之處。由於法庭無法肯定事情的始末是否真如警員所形容,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Nukpi Abilkaiyr,前年案發時為浸大一年級生。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凌晨2時許,在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附近,企圖用打火機點燃一枚汽油彈。
法官於判案書中指,案中兩名警察證人的供詞並不穩妥。他們雖稱目擊被告多次嘗試用打火機點燃汽油彈,但拘捕對方竟沒檢取打火機。相反,辯方指涉案警長之所以在拘捕被告後,沒致力尋找並檢取打火機,是因他根本只看見被告手上只有汽油彈而無打火機,法官認為此說法更合乎情理,亦符合他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去拘捕被告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