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環保署職員未獲公平審訊 店東終審上訴得直

202101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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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盧建新(右二)。
大埔一間私房菜餐廳東主,被指於3年前襲擊上門處理油煙投訴的環境保護署職員,他原被裁判官吳重儀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監4星期緩刑18個月,他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早前獲判得直。終審庭今(12日)頒判詞,指出由於上訴人於原審時沒有得到公平審訊,故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盧建新被指於2017年3月3日,在大埔翠怡花園一間食肆襲擊一名環保署職員。盧於2017年10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於判詞就指,由於盧在原審時沒有律師代表,在表達上可能有含糊之處,故原審裁判官吳重儀有責任協助盧抗辯,公平公正地主持審訊及處理並解釋該兩名環保署職員的證供中重要的不一致之處。
判詞指該兩名職員的證供有數處不一致地方,包括盧何時離開廚房及何時干犯證人指稱的相關罪行,但原審卻沒有處理該些分歧;原審亦沒有協助盧向兩名職員指出不一致的地方,反而不斷向盧發問,如其只向職員詢問了10條問題,但向盧則詢問了60條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