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致兩警穿頭斷指 男生3罪被判監半年

2021011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勞俊昇今日到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
2019年平安夜尖沙咀海港城爆發警民衝突,當日一名21歲男學生在商場內拋擲紙張,他遇上警員拘捕時極力掙扎,導致兩名警員分別被撞破額頭及拗斷手指。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今日(12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6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報告指,21歲被告勞俊昇的體能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辯方指他因一時衝動犯案,日後打算繼續學業,冀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讓他盡早重回社會。
裁判官葉啟亮表示,案發時被告不斷扭動身體及反抗拘捕,最終要4名警員合力才將他制服,更令警員受傷。雖然被告自己亦有受傷,他過往無案底,而且案發時間僅1分鐘,但考慮到上訴庭就反修例案件的指引,判刑須具阻嚇性,而被告被控的控罪屬「例外罪行」,法律上不能判處緩刑,惟有判他即時監禁。
葉官又指,被告無勇氣承擔責任,上訴理據薄弱,惟考慮到上訴排期需時被告或已服刑完畢,遂批准他以1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境及須守宵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