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案:屢贏大案英御用大狀David Perry任主控

202101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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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及另外8人將於下月16日起,就涉嫌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區域法院受審。律政司屬意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出任主控官,而Perry早前就向高等法院申請就此案來港執業,但大律師公會就反對有關申請。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月收取大律師公會及代表Perry的律政司的書面陳詞後,今天(12日)以書面頒布決定,認為讓Perry參與此案符合公眾利益,因此批准他的執業申請。
首席法官在判詞披露,9名被告將聘請5名資深大律師及7名大律師應訊。審訊時被告將會爭議,《公安條例》將組織或參與和平集結定為罪行,及賦權警務處處長反對集會,是違憲損害公民集會權利。而在本案所涉的集會內容關乎批評警隊,由警務處處長作決定亦有利益衝突和偏頗之嫌。此外,辯方亦會質疑上訴委員會是否獨立公正。
對於大律師公會指有關問題終審庭及上訴庭已有結論,法官並不同意,指之前的案例未有如本案般對整個申請集會的制度作出系統性挑戰,並涉及極之困難複雜的爭議,亦與重要的公民權利攸關。法官同意律政司論點,Perry作為有關議題的國際翹楚,可以對有關法律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亦對本地大律師行業有裨益。
大律師公會另指,律政司在申請前並無著力尋找同級數的本地大律師,況且辯方亦無聘用海外大律師。對此法官認為,律政司內部已有派資深大律師準備案件,聘用外援負責審訊,符合善用資源的原則,況且控方要面對辯方12名大律師,聘請海外大狀不會令雙方實力不平等。基於以上原因,法官認為批准Perry參與案件,是符合公眾利益。
David Perry在2008年曾獲《泰晤士報》選為英國百大最佳資深大律師之一,過去曾多次代表香港律政司擔任檢控工作,成功將許仕仁及陳振聰等人入罪。他亦是曾蔭權案的檢控官。
本案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案件,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梁耀忠、何秀蘭及區諾軒共9人,其中區諾軒早前已表示會認罪。而黎在該案被控2罪,包括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