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否認堵路縱火 稱見「一個大男人衝埋嚟」受驚才逃走

202101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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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23歲女學生被指於2019年11月在牛池灣彩虹邨附近縱火及堵路,她否認縱火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案件今日(12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質疑便衣警員「拉錯人」,又指被告因見到警員「一個大男人衝埋嚟」,感到驚慌才逃跑。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未有出庭作供自辯,案件押後至3月9日裁決。
被告張嘉瑩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彩虹邨近碧海樓的迴旋處,用火損壞一些雜物和馬路路面;她另被票控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留下塑膠路障,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
偵緝警長林家強(譯音)供稱,當晚他偕同袍乘警方私家車到上址,見有黑衣男女搬塑膠圍欄堵路,路上並有雜物在燃燒。他及同袍遂落車追截,最終截停戴着勞工手套的被告。
辯方指出,被告並無參與堵路縱火,林見她穿黑衣便拘捕她。況且林當時只穿便裝,被告根本不知其警員身份,她「見到一個大男人衝埋嚟,驚到掉頭走」不足為奇。惟林不同意,反指「係佢掉頭走我先追佢」。